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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老司机软件库 软件合集|向他人提供翻墙软件非法接入外网也会触犯刑
来源:BEAT365 发布时间:2023-09-13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胡某為非法牟利,租用國內、外服務器,自行制作名為“土行孫”、“四十二”的翻牆軟件,共為境內2000餘名網絡用戶非法提供境外互聯網接入服務。
2016年3月、6月,公安機關針對胡某該非法行為,先後兩次約談胡某,要求其停止非法國際聯網服務。胡某拒不改正。
2016年10月20日,公安機關對胡某利用上海絲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建立其他信道提供非法國際聯網服務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聯網、警告,並處罰款1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0445.06元beat365。
胡某仍拒不改正,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30日,繼續出租“土行孫”翻牆軟件進行非法國際聯網經營,違法所得共計236,167元beat365。2016年12月30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胡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人民法院判決胡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是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該條第一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首先,從犯罪主體來看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胡某提供的服務是幫助境內用戶繞過正規通道接入境外互聯網,是一種網絡接入服務,所以,胡某的身份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要求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這一特殊主體要求。
其次,從客觀行為分析,胡某違法了相關法規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有關規定beat365,沒有履行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盡的管理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法人和其他組織用戶使用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網絡必須通過接入網絡進行國際聯網,不得以其他方式進行國際聯網。”第十三條規定:“用戶向接入單位申請國際聯網時,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並填寫用戶登記表。”
本案中,胡某經營的公司幫助境內用戶繞過國家監管,使用翻牆軟件非法接入境外互聯網,顯然是為了牟取利益而置國家信息網絡安全管理于不顧。我國之所以對接入境外互聯網進行一定的監管,也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境外互聯網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危害網絡安全活動。比如參與境外網站組織的賭博、色情資料傳播以及恐怖主義beat365、極端主義傳播beat365,在境外網站、社交平台非法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言論,非法洩漏、出賣國家秘密,非法進行毒品及其他違禁品交易等。如果國家不能對境內網絡用戶接入境外互聯網進行有效監管,諸如此類的違法犯罪活動就可能泛濫、猖獗,而對境外互聯網接入通道的統一管理則是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措施,因此,胡某提供非法接入境外互聯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管理義務。
再次,從主觀方面分析,胡某對其行為的違法性應是明知,一是胡某經營的業務就是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其作為行業內人士而不是一般公眾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應熟知相關監管規定;二是公安機關也多次責令胡某停止非法接入服務。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規定,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義務罪”,在客觀方面需具備三個方面要件,即:“不履行法律beat365、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及法條所列舉的四項嚴重危害後果之一。本案中,胡某的行為不屬于四項危害後果中的前三項,但可以歸結到第四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首先,從胡某非法網絡經營行為本身分析,其累計為2000餘網絡用戶提供非法接入服務,涉及用戶數量較多;胡某累計非法獲利236,167元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非法所得金額較大;經營時間從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持續時間達一年半之久。綜合這三方面來看,其犯罪情節已經超出了一般行政處罰的範疇,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
其次,更為令人不解的是,胡某在被公安機關多次勒令停止非法經營行為甚至被行政處罰後,仍執迷不悟,繼續堅持提供非法接入境外互聯網服務,反映出其行為的嚴重性和較大的主觀惡性。
2019年1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對“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解釋》第六條規定: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一)對絕大多數用戶日志未留存或者未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義務的;(二)二年內經多次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雖然在該《解釋》出台時,胡某一案已經判決老司機軟件庫 軟件合集,但該《解釋》第六條則印證了司法機關將胡某行為歸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其他嚴重情節”,是完全正確的。
由此,胡某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節嚴重,應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